「積分抵銷簽賬」兌換計劃條款及細則
1. 透過BoC Pay流動應用程式(「BoC Pay」)使用「積分抵銷簽賬」兌換計劃(下稱「本計劃」) 只適用於客戶憑印有
標誌由香港發行的中銀信用卡(下稱「合資格信用卡」)、智能賬戶及支付賬戶(下稱「合資格銀行賬戶」),惟不適用於由內地及澳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中銀Chill Card、中銀東航雙幣信用卡、中銀香港航空Visa卡、中銀恒地會Visa卡、中銀長城國際卡、美金卡、中銀採購卡、私人客戶卡,或已參與「積分自動兌換現金回贈」計劃之客戶 。
2. 除特別註明外,客戶透過名下合資格信用卡及/或合資格銀行賬戶所獲取之積分(統稱「合資格賬戶積分」)均可合併使用。
3. 客戶使用本計劃需要事先以中銀雙幣信用卡或合資格銀行賬戶綁定BoC Pay。BoC Pay之使用需要符合其條款及細則之規定,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信用卡客戶服務熱線 [(852) 2853 8828] 或個人客戶服務熱線[(852) 3988 2388]。
4. 合資格交易指透過BoC Pay二維碼支付的港幣商戶簽賬交易,但不適用於FPS交易。於使用本計劃時,客戶所選定的中銀雙幣信用卡或合資格銀行賬戶將被視為主賬戶;積分將先從主賬戶中扣除。如主賬戶內的積分不足,系統將自動於其名下最快到期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及/或合資格銀行賬戶內扣除餘下所需的積分。已取消或過期之合資格信用卡及/或已取消之合資格銀行賬戶,其所有賬戶積分將自動註銷,不可用以抵銷合資格付款金額。
5. 每250積分可抵銷HK$1合資格付款金額。客戶每次兌換需達最低金額(HK$1)的要求,客戶每次兌換最高可達該項付款金額(以整數計算,如付款金額為HK$100.5,客戶最多只可以25,000分抵銷HK$100,餘款HK$0.5則需透過BoC Pay支付。)或可使用之積分餘額(以較低者為準)進行兌換。透過本計劃所抵銷的金額,將於交易後3個工作天內誌入客戶所選定的主賬戶內。對中銀雙幣信用卡而言,合資格交易的交易紀錄與本計劃紀錄或會按信用卡不同的截數日期而於不同的月結單上顯示。
6. 持卡年期優惠適用於本計劃。除特別註明外,本計劃同時受「簽賬得FUN」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瀏覽https://www.bochk.com/creditcard/chi/rewards/rewards_tnc.html 。所有優惠須受本條款約束。
7.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銀香港」)及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卡公司」)保留更改或修訂積分兌換率及/或每次兌換最低積分要求的權利。
8. 本計劃可與「折扣/立減」優惠同時使用。以下情況只適用於「主掃」交易:如客戶確認以積分抵銷簽賬,有關交易將先扣減「折扣/立減」金額,付款金額為原價扣減「折扣/立減」後的金額。如客戶有足夠的合資格賬戶積分以抵銷付款金額,所需積分將於客戶所選定的中銀雙幣信用卡及/或合資格銀行賬戶內扣除,抵銷金額將於交易後誌入客戶的主賬戶內(詳見下表例子A及B);如客戶沒有足夠的合資格賬戶積分以抵銷付款金額,客戶的全數合資格賬戶積分將先被扣除,抵銷金額將於交易後誌入客戶的主賬戶內(詳見下表例子C)。付款金額需以所選定的主賬戶支付。
| 例子 | 原價 | 「折扣/立減」金額 | 付款金額 | 合資格賬戶積分 (可供抵銷金額) | 扣除積分 | 抵銷金額 | 積分結餘 |
| A | $99 | $20 | $79 | 24,750($99) | 19,750 | $79 | 5,000 |
| B | $99 | $20 | $79 | 22,250($89) | 19,750 | $79 | 2,500 |
| C | $99 | $20 | $79 | 17,250($69) | 17,250 | $69 | 0 |
9. 本計劃一經兌換,不得取消。如客戶於任何情況下退貨或撤銷合資格交易,已用作抵銷合資格交易的積分將不作退還。已抵銷的金額將退回到客戶的主賬戶內。對中銀雙幣信用卡而言,退回的抵銷金額可作繳交信用卡零售簽賬結欠之用途。對合資格銀行賬戶而言,退回的抵銷金額可作零售簽賬或繳費之用途。所有退回的抵銷金額不得轉讓、安排退款或兌換現金。客戶進行本計劃時,有關賬戶之狀況必須正常、有效及/或信用狀況良好;如賬戶已取消(不論是否中銀香港/卡公司作出之決定),有關透過本計劃所抵銷的金額將告取消,客戶不得作出任何追討。
10. 客戶需自行支付使用及/或下載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請透過官方軟件應用商店或中銀香港網頁下載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並注意搜尋的識別字樣。瀏覽人士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即表示同意中銀香港於流動應用程式不時所載之免責聲明及政策。
11. 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取消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以及修訂有關條款的酌情權。
12. 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受有關條款約束,詳情請向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職員查詢。
13.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除有關客戶、中銀香港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 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5. 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