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电子礼券」兑换计划条款及细则
1. 透过BoC Pay流动应用程序(「BoC Pay」)使用「商户电子礼券」兑换计划 (下称「本计划」) 只适用于客户凭印有
标志由香港发行的中银信用卡(下称「合资格信用卡」) 、智能账户及支付账户 (下称「合资格银行账户」),惟不适用于内地及澳门发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Chill Card、中银东航双币信用卡、中银香港航空Visa卡、中银恒地会Visa卡、中银长城国际卡、美金卡、中银采购卡、私人客户卡及已参与「积分自动兑换现金回赠」计划之客户。
2. 除特别注明外,客户透过名下合资格信用卡及/或合资格银行账户所获取之积分 (统称「合资格账户积分」) 均可合并使用。
3. 客户参与本计划需要事先以中银双币信用卡或合资格银行账户绑定BoC Pay。BoC Pay之使用需要符合其条款及细则之规定,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 [(852) 2853 8828]或个人客户服务热线[(852) 3988 2388]。
4. 客户只可于BoC Pay内兑换商户电子礼券(下称「电子礼券」) 。于参与本计划时,客户所选定的合资格信用卡或合资格银行账户将被视为主账户;积分将先从主账户中扣除。如主账户内的积分不足,系统将自动于其名下最快到期的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及/或合资格银行账户内扣除余下所需的积分。已取消或过期之合资格信用卡及/或已取消之合资格银行账户,其所有账户积分将自动注销,不可用以兑换任何电子礼券。
5. 兑换电子礼券的交易一经批核,将不接受更改、退回或取消。而用作兑换电子礼券之合资格账户积分亦将不获退回。有关兑换交易将在BoC Pay内清楚列明。已兑换之电子礼券将在交易后储存于客户的BoC Pay内,客户需自行保管及处理。已兑换之电子礼券均不能更换、退款或转让。若非因BoC Pay内的系统缘故而有遗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香港」)及/或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卡公司」) 一概不补发或更换,亦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6. 每款电子礼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电子礼券的使用条款受供應商的相關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有关电子礼券内容页面。
7. 电子礼券不可转让、退回、更换其他礼品/礼券或折换现金。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并非电子礼券的供货商。客户如对电子礼券有任何查询或投诉,请直接与有关供货商联络。卡公司及/或中银香港并不会对供货商提供的电子礼券或其服务作出任何保证,或对于使用其电子礼券或服务时所构成的后果负责。
8. 持卡年期优惠适用于本计划。除特别注明外,本计划同时受「签账得FUN」奖赏计划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浏览https://www.bochk.com/creditcard/smp/rewards/rewards_tnc.html 。所有优惠须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
9. 客户兑换电子礼券时,有关账户状况必须正常、有效及/或信用状况良好。如账户已取消(不论是否中银香港/卡公司作出之决定),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取消其兑换电子礼券的权利。
10. 中银香港及卡公司保留更改或修订积分兑换率及/或每次兑换最低积分要求的权利。
11. 客户需自行支付使用及/或下载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请透过官方软件应用商店或中银香港网页下载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并注意搜寻的标识符样。浏览人士使用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即表示同意中银香港于流动应用程序不时所载之免责声明及政策。
12. 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取消上述产品、服务与优惠以及修订有关条款的酌情权。
13. 上述产品、服务与优惠受有关条款约束,详情请向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职员查询。
14.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15. 除有关客户、中银香港及卡公司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 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16. 如此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有所差异,一概以中文版为准。